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一)纳税人及税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
2.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
3.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
对于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二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减免后 年度税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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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300元 |
25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420元 |
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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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8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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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900元 |
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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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920元 |
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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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480元 |
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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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
5280元 |
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