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南http://jyj.lf.gov.cn/zytb/tbzn.html

  1. 首页
  2. 中考志愿填报
  3. 正文

廊坊市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南http://jyj.lf.gov.cn/zytb/tbzn.html


雨竹林考试网分享廊坊市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南http://jyj.lf.gov.cn/zytb/tbzn.html
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投档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须对其所填报志愿内容和填报操作负全责。
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
一、填报资格
廊坊市参加2022年河北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户籍地在廊坊,回廊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廊坊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廊坊市普通高中志愿。
二、填报范围
1.主城区考生:(指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下同)可报考主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各批次)、主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提前批、统招批);各县(市)民办普通高中(统招批);廊坊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统招批)。
2.各县(市)考生:可报考主城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提前批)、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各批次)、本县(市)民办普通高中(提前批、统招批)、县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统招批)、廊坊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统招批)。
三、志愿批次
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3个批次,按照录取顺序分别是:
1.提前批:廊坊域内普通高中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长生或特色班招生计划。
2.指标批:廊坊域内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招生计划。
3.统招批:廊坊域内普通高中除以上两批次之外的全部招生计划,以及经廊坊市教育局批准的廊坊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时间
模拟填报时间:2022年5月28日9:00——5月29日18:00。
正式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方式
(一)本年度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部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凭中考报名帐号和密码登陆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jyj.lf.gov.cn/链接进入),查询考试成绩,查看可填报学校和招生计划,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完成志愿填报。提前批、指标批、统招批志愿一次填报完成。
(二)考生需使用IE11,Edge,谷歌,360(极速)浏览器登陆招生管理系统,其他类型及版本不予支持,由于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支持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填报志愿。
六、录取规则
录取分3个批次进行,按顺序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录取顺序分别是:
1.提前批:
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录取结果依据考试成绩、报考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以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
2.指标批:
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需具备指标分配生报考资格,且只能填报1所学校。录取结果由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确定,由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2022年,具有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的中考考生,可在该校报考指标分配生。招生过程实行“三步走”:先划定招生学校指标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模拟统招线下浮50分,农村学校下浮60分),首轮录取分学校按照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志愿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计划数满为止;经首轮录取各招生学校剩余的指标分配生招生计划,按照未录取志愿考生分数高低在各区内部进行第二轮调剂录取;二轮调剂后仍未能完成的指标分配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列入统招批招生计划。
各县(市)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计划首轮录取按照和主城区相同办法进行。指标分配生报考资格、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分数以及是否实行二次调剂政策由各县(市)教体局确定。
3.统招批:
本批次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多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由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主城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其中廊坊域内普通高中志愿不少于3个。各县(市、区)考生平行志愿数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4.补录:经过以上3个批次录取,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廊坊域内、外普通高中,可向市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通过招生管理平台再次进行志愿征集和补录。志愿征集仍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多所学校,可填报志愿数和录取规则参照统招批办法执行。http://m.yuzhulin.com/article/19863.html
七、排序规则
中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排序,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八、加分政策
(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4类人员子女实行加10分照顾。
(二)符合《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考生按照廊坊市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享受子女降分录取政策的人员子女按照廊坊市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享受加分政策和降低分数录取政策不能重复使用。所需证明分别由军分区(县武装部)、侨联、公安局、消防支(大)队出具。
九、相关规定
(一)本年度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部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除此之外的任何录取或预录形式均属于违规招生,教育部门一概不予承认。
(二)按省教育厅规定,考生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视为放弃升学机会,河北省内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考生填报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域外高中就读的,将不予调档。因此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http://m.xuecan.net/article/38377.html
(三)已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被各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获得录取学校同意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